政策指南:自考毕业生待遇


[修改时间:2013/6/15  编辑:武汉工程大学自考]
 
自考毕业生待遇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

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  (3)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 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 授予相应的学位。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 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 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 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 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 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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