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三个硕士学位授权点通过教育部专项评估


[修改时间:2016/5/15  编辑:武汉工程大学自考]
 
  

     本网讯(通讯员 李萍) 日前,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2016]5号)文件,我校“光学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三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均为合格。


      据悉,此次学位点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主要检查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等。经过学位点自评、专家考察及论证等环节形成“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并参加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通讯评议。评估结果分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根据通知规定,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且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再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即发文之日起要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将接受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据统计,本次专项评估教育部共计撤销91个高校学位点,其中包括行政撤销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42所高校50个学位点,高校主动撤销41个学位点;83所高校的95个学位授权点被要求限期整改。 在被行政撤销的50个学位点中,有15个学位点来自重点建设的211、985大学,体现了教育部对重点院校研究生教育的严格要求和质量导向。在院校主动撤销的41个学位点中,来自重点建设大学的学位点数达到35个 ,体现了重点院校主动调整学科结构,优化学科布局的建设思路。教育部表示,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保证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我校学位授权点评估(专项、合格)工作于2014年6月正式启动,学校成立了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武汉工程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根据工作安排,我校其它1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及1个工程硕士学位点(领域:化学工程)将于2016年6月底完成自我评估初评工作。此次三个学位点专项评估工作取得的可喜成绩将为我校后续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学位点合格评估办法,建立健全更完备的评估体系,为顺利通过教育部对学位点的整体合格评估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将以学位点合格评估为契机促进我校学位点的各项建设和发展,不断提升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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